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当事人约定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选定仲裁机构的内容;当事人约定适用临时仲裁程序的,不需要选定仲裁机构。一方当事人在仲裁中主张有仲裁协议,其他当事人不予否认,视为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