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经征得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决定通过信息网络平台或者其他信息技术支持的方式进行审理。仲裁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信息安全。线上仲裁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仲裁机构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在符合数据安全法律规定和仲裁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加强线上仲裁、智慧仲裁建设,不断延伸服务领域,推进线上仲裁与线下仲裁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