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支持金融机构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其他仲裁从业人员开展国际仲裁活动提供方便快捷的汇兑服务。符合条件的仲裁机构和境外仲裁从业人员可以依法开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享受金融服务便利。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