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符合条件的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秘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案所得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仲裁机构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人才支持和保障政策。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