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第二章 投资促进第七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实施或者变相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