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强化协同创新,加强产业协作,共同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人才、科技等要素自由流动,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开展投资活动,推进京津冀区域外商投资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联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