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第三章 投资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本市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开展涉外商事调解,鼓励国际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办事机构。本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鼓励境外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仲裁业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