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本市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开展涉外商事调解,鼓励国际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办事机构。

本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鼓励境外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仲裁业务。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