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第三章 投资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