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第二章 投资促进第十四条有效本市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本市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参与贯彻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相关活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