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乡村治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提升乡村管理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