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绿化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各负其责、分期实施、限期绿化,依靠科学技术,实行树竹、灌木、花草相结合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