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绿化,是指对一切宜林、宜竹、宜草、宜花的地段因地制宜地种植树竹花草,保护和扩大国土的绿色植被。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