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