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或者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电子投票方式或者其他具备真实性和可追溯性的方式。业主参与表决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被委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不动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按照受委托事项、时间、权限,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