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世界遗产申报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申报的指导、监督和审核工作;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指导、监督和审核工作,并协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做好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中文化遗产部分申报的指导、监督和审核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