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第十条有效世界遗产申报流程分为申请列入《世界遗产预备名录》、申请开展预评估和正式申报世界遗产三个阶段,申报条件和材料按照国务院世界遗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世界遗产申报由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跨市级行政区域的世界遗产,由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共同提出申请。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