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世界遗产的义务,并有权劝阻、举报破坏世界遗产的行为。

对保护世界遗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