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省人民政府世界遗产主管部门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