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规划第十六条有效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世界遗产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务院世界遗产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经批准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制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