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规划第十五条有效编制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应当在充分开展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评估和社会经济调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与已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以及自然保护地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