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第十一条有效申报列入《世界遗产预备名录》的项目,由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完成世界遗产价值调查,编制申报材料,按照世界遗产类型报经省人民政府世界遗产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世界遗产主管部门向国务院世界遗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