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