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九条

有效

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留足林业用地。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