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一次全省森林资源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资源监测和森林资源调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