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牧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林业重点县(市、区)的乡(镇)、村应当建立森林防火组织,制订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