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森林公安机关、林政稽查队伍、基层护林组织的建设,并督促有林的基层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