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严格控制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必须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森林公园和开发森林旅游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落实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森林资源的破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