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管理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同时,积极推进水利产业化,逐步实现以水养水、以工程养工程等自我发展的目标,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多渠道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应当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建立多种形式的管理运行机制,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