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设施安全完好、防洪除涝功能正常发挥和水体质量,并充分利用水、土地等资源,依法发展多种经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