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工程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