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城市供水部门负责管理其所属的供水和排水设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