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管辖的水库、河道、渠道、洼淀、分蓄滞洪区、堤坝、海堤、水闸、闸桥、机井、排灌站、输排水管路、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