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或者使用证明。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