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鼓励依法设立禁毒协会,按照章程开展禁毒相关工作。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快递、娱乐、交通运输等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本行业禁毒规范,督促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