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前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筹备组成员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等进行相关业务指导,提高其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