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献血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保障医疗临床用血安全。积极采用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等技术,保证医疗质量和科学合理用血。医疗机构应当做好血液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临床用血计划,优化血液资源的使用;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医务人员的献血知识和临床输血培训,保证输血安全。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