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献血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中心血站在献血者献血后,应当依法颁发无偿献血证,并发放适当纪念品;在献血观察期内,应当提供必要的食品、饮品,防止献血者出现不良反应;对发生不良反应的献血者,应当及时处置并进行回访、关爱和慰问。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