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字号传承与发展条例/第二章 申报认定第十条有效杭州老字号认定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申报开始之日的三十日前,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市主要媒体上公告杭州老字号申报和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申报杭州老字号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杭州老字号的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取得的,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