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恐龙化石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已经严重影响其收藏的重点保护恐龙化石安全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指定符合条件的收藏单位代为收藏,代为收藏的费用由原收藏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