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恐龙地质遗迹资源,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开发等措施建设恐龙地质遗迹的科普教育基地、研学旅游基地。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