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需要将恐龙化石运送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开展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和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应当报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运送的时间、地点和目的;

(二)恐龙化石的清单、图片等相关资料;

(三)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展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保护恐龙化石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前款活动进出本市的恐龙化石进行查验和监督管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前款活动中的国有恐龙化石收藏单位的恐龙化石进行监督管理。

需要利用恐龙化石到境外进行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和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