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国有恐龙化石收藏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定期利用恐龙地质遗迹开展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和宣传教育等活动。对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有突出贡献的科研单位、学校等机构,可以优先利用恐龙地质遗迹开展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