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恐龙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依法实施分区保护。具体分区标准及管理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自然保护区应当标明区界,设立界标,并向社会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的界标。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