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收藏的已经登记的重点保护恐龙化石损毁、失窃或者遗失的,应当立即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失窃或者遗失的,还应当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