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恐龙化石收藏单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保障所收藏的恐龙化石安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金、文献、设施、设备或者其他形式支持恐龙化石收藏单位的发展。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