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法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第四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公布后的十五日内将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公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