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和询问答复第四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