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完善准入、考核及培训制度,确保工作人员规范从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