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第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