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第三条有效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